欢迎进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位置:首页 > 党群动态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发布时间:2017-03-21 【返回列表】

2017年工资集体协议

 

本协议书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订。

第一条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依据相关规定,选定以下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具体名单如下:

甲方企业首席代表姓名:韦剑锋     职务:总经理

乙方职工首席代表姓名:周京尼     职务:工会主席

双方代表名单

企业方: (包括首席代表,至少三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1

韦剑锋

44

总经理

2

谢剑琳

53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3

  

36

副总经理

4

赵春燕

43

财务总监

5

  

31

人力资源部部长

职工方: (包括首席代表,至少三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1

周京尼

57

工会主席

2

梅兴桂

54

工会副主席

党群部副部长

3

  

39

风险控制部部长

4

  

44

财务部部长

5

  

42

职员

第二条  公司按照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在兼顾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优先分配原则。同时,可结合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结果等要素,使薪酬分配向岗位责任重、个人业绩突出的员工倾斜。

第三条  公司于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当月工资报酬。

第四条  公司在岗员工最低工资为每月1950元。

第五条  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薪酬增长基准线为依据,在公司盈利的基础上,应体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同步提高。经双方协商,预计2017年职工人均收入增加10%,同时补增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按人均10%增加。

第六条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和职工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1、统一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公司每年组织员工体检一次,女职工增加妇科体检项目。

第七条  公司继续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缴纳办法: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按一年工龄1.00元(其中个人与公司各缴0.50元)的标准累加进行缴纳。

2、补充养老保险金,本人退休时一次性结算(若本人患大病或家庭发生特殊困难时,可申请提前进行结算)。

3、 本人主动调离公司时,只结算个人缴纳的部分。

第八条  公司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  凡遇到有下列情况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公司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频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十条  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都必须承担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时,双方均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他事宜,以国家及天津市、滨海新区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  本协议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7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签订后七日内由公司行政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

 

 

 

公司(盖章)                    公司工会(盖章)

公司首席代表签名:              工会首席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022-65175600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1座15-16层 邮编:300457

Copyright©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津ICP备190118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1070号 技术支持:快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