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4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泰达环保”)与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于2013年7月31日签署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同意泰达环保为天津双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人,并具体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运营期至2035年,运营期届满,泰达环保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同意由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由其对天津双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经营管理。2002年,经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原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其中24,600万元用于增资“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另外公司以自有资金13,036万元增资,泰达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38,636万元,从而全面启动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请详见于2002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增资“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02-21)。
天津双港生活垃圾焚烧厂于2005年5月13日正式进入商业运营,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装机容量24兆瓦,年上网电量1.16亿千瓦时。截至目前垃圾处理费按145元/吨进行征收。
2009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向泰达环保增资41,314万元,以启动贯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此,泰达环保注册资本增至80,000万元。目前,泰达环保主要负责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扬州垃圾焚烧电厂、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填埋场、山东枣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项目的运营。
二、合同对方介绍
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辖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约。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期
1. 特许经营期三十年,自焚烧厂运营之日算起,具体时间至2035年5月12日。
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运营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1.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200吨,年处理能力40万吨。主要工艺为生活垃圾焚烧,装机容量24兆瓦。
2. 总投资:人民币57,776.5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等。
3. 项目用地:项目所占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按照《天津市市政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使用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项目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运营期满,乙方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确定标准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单价为145元/吨。价格调整程序遵守《生活垃圾处理经费核算方法及成本定额》的规定执行。自运营开始日期,甲方保证生活垃圾供应量为每日900~1,300吨,全年供应量不低于40万吨。
四、协议签订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签订时,项目已投入运营,公司已在垃圾发电产业的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本协议的签订是稳固公司在新能源环保产业领域的市场地位、保证公司在该领域实现稳定收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签署本协议后,公司该项目的运营模式将由自营模式转为BOT模式。目前该项目每年取得垃圾补贴收入约为5800万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5%,此次协议的签署,仍按原垃圾补贴标准执行,因此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项目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宏观调控、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流动致使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其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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