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文件精神及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近年来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年来我公司及股东、关联方仅就股权分置改革情况做出了公开承诺。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2日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泰达集团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
一、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上市公司形象,确保公司市值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得到有效保护,泰达集团通过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稳定泰达股份股价。
(二)增持条件与数量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之内,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2.40元(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时,上述设定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泰达集团将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0%。
泰达集团将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泰达集团履行增持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
在泰达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专项银行资金账户,并将筹集最少2.5亿元人民币资金存入该账户,以便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履行情况:对于该项承诺中的增持计划,泰达集团已于2006年2月9日全部实施完毕,并于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关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实施完成公告》。
二、限售期
泰达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履行情况:承诺履行完毕,泰达集团所持股份期满,解除限售,于2008年12月12日上市流通。
三、最低减持价格
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3.01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泰达集团承诺,在其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条件下,将卖出公司股份所得款项划入公司账户并归全体股东所有。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截止目前,最低减持价格因历年分红送股已调整至1.837元。
四、代其他部分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安排的承诺
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泰达集团承诺,同意在实施泰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时,对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按照对价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先按泰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泰达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泰达集团的同意。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泰达集团已代为垫付股份的非流通股尚余8,416,312股。该部分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持有人应当向泰达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泰达集团的同意。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分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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