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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04【返回列表】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八人,董事马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案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张军先生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借款概述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为支持扬州泰达加快推进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南京新城拟将3亿元自有资金借给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借款期限不超过半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扬州泰达拟以新增贷款或地块上市后取得的资金偿还上述借款。本次借款系南京新城以自有资金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短期资金拆借。

(二)借款的主要用途

用于投资建设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

(三)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为不低于12%

二、财务资助接受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扬州泰达成立于20073月,注册资本1亿元,南京新城出资5,500万元持股55%,广陵投资出资4,500万元持股45%,该公司系南京新城与扬州广陵区政府合资设立的投资平台,主要负责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7.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00000200812170031N

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

(二)财务状况

1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应收款项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净资产

395,673.72

369,347.64

0

16,106.43

14,655.88

10,873.56

26,326.06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截至2012年6月底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应收款项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净资产

490,416.06

443,356.57

0

52,488.74

28,015.21

20,733.43

47,059.4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的义务

扬州泰达现有股权结构为:南京新城持股55%,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投资)持股45%。广陵投资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东责任分担的原则,扬州泰达本次向股东借款3亿元,广陵投资应分担1.35亿元的股东借款责任,考虑到广陵投资不能提供1.35亿元借款,广陵投资拟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为其股东借款责任提供担保,若扬州泰达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广陵投资将承担归还1.35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借款协议内容

上述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南京新城牵头,联合扬州泰达股东各方及扬州泰达共同协商确定。

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的目的

本次南京新城向扬州泰达的借款,是基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预算需求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公司自2007年起投资开发扬州广陵新城项目,该项目近年来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扬州泰达另一股东方广陵投资不能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南京新城为广陵投资承担了1.35亿元股东借款责任,广陵投资拟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为其股东借款责任提供担保,若扬州泰达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广陵投资将承担归还1.35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借款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在建项目开发进度,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系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本次借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预算需求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借款风险基本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在建项目开发进度,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注意到,扬州泰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扬州泰达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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