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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12【返回列表】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246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2012411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八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八人,实际行使表决权八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份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份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份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行使表决权,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支持渤海证券扩充资本实力以提升市场竞争力。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虽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了表决,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因此本次交易是公平、公允的,也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缐恒琦、肖红叶、陈敏

20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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